湖北医疗卫生考试网同步红安县卫生健康局招聘信息:2020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招聘公告,,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红安县基层医疗招聘公告,红安县基层医疗,湖北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湖北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网)!
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发布的《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现将我县专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核减岗位情况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因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共6个岗位取消岗位计划,分别为红安县高桥镇卫生院医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77)、红安县八里湾镇卫生院医技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82)、红安县永佳河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86)、红安县杏花乡卫生院医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90)、红安县苏区医院(红安县七里坪镇卫生院)影像技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93)、红安县觅儿寺镇卫生院医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80);1个岗位核减1个招聘计划,为红安县苏区医院(红安县七里坪镇卫生院)检验技师岗位(岗位代码2020J0092)。
二、考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综合应用能力(E类)。
3、笔试类别和内容:本次招聘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1)。
4、笔试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50元,笔试两科须缴纳10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如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免除考试费用资格,后期不再受理免除考试费用相关手续)。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面试费为50元,办理免面试费用手续和上述免笔试费用手续一致。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综合应用能力(E类)》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签订诚信承诺书
通过体检和考察考生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最低服务期、服务期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如下: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45750(县卫健局政工股)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
0713-5249622(县卫健局监察室)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art/2021/1/29/art_15428_1374525.html
扫码加微信咨询
(编辑:t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