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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25人

2021-06-30 23:0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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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25人

  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教,满足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25名,招聘流程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应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本次招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25名,详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为时间截点进行计算):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8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有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7日9:00起至7月4日17:00止登录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进入“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报考系统报名。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2021年 6月27日10:00起至 2021 年 7 月 5日18:00止,由考务组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 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资格确认的应聘者于 2021 年 7 月8日9:00至7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 免笔试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免笔试。

  (二)笔试

  1.时间:2021年7月11日9:00-11:00。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一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应聘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和2B铅笔。缺失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

  4.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5.笔试结束后将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whpa.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及资格复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2.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可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3.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2021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招聘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发布面试须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人员不占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3比例的岗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该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实际面试参考人数。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考核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

  4.面试当天由于考生弃考等原因,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五)体检、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生将体检结果交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申请复查一次,考生到另一家市属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采取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如拟聘人员有工作经历的,需考核其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表上应有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的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核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教师及管理人员入职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事代理制教师属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非编制身份的人事代理制用工性质,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约定相应的试用期。学院根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留用、调整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聘用期内,其薪酬待遇与本院同类教师水平一致,并按相关法规参加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本次招聘的专任教师须承担一届的住校辅导员工作,遵守学院辅导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下载

    (编辑:汉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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