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16:0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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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崔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崔某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执行死刑
C.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崔某限制减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本案中,崔某犯故意杀人罪,符合法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崔某限制减刑。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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