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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是某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导,2012年5月徐某有意购买

2022-04-21 16:1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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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徐某是某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导,2012年5月徐某有意购买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该公司承诺以优惠价格(即每平方米13000元)出售给徐某,但徐某当时并未履行任何购房手续,也未交付押金、定金。直至2015年8月该楼盘市场价已涨至每平方米25000元时,徐某才以当初的优惠价格购买了该房产。2016年2月徐某为该公司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徐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受贿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题目中,徐某利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认购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开发商谋取利益,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B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题干中徐某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题干中徐某没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C项错误。

  D项:徐某构成犯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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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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