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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块之无因管理

2024-02-05 14:2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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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模块之无因管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无因管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无因管理的具体含义。

  一、无因管理

  (一)概念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此时,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二)构成要件

  1.须管理他人的事务。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效力

  1.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必要费用一般包括因管理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因此所受的损失。

  2.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

  3.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

  (四)排除事项

  1.违法事项

  2.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4.单纯的不作为

  【例题】

  (单选题)养马专业户吴某在路边发现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喊了几声没人答应,左右寻找也没发现主人,就将马带回家,与自己的马放在一起饲养,几日后,邻村何某找到他,说马是自己的,于是吴某将马归还,吴某的行为属于(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财务侵占

  D. 无权代理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吴某在没找到马的主人时将马带回家,且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在何某找到吴某时,吴某将马归还,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多选题)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下列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形有( )

  A. 赵某误以为自家所有的和邻居相邻的耕地是邻居家的而雇佣他人帮忙耕种

  B. 小刘误把别人的快递取走

  C. 小张下班途中遇到路人发病倒地紧急将其送到医院

  D. 因天降暴雨,王某家鱼塘的鱼冲入李某家鱼塘

  【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①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②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A项赵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他人利益,A项不属于无因管理,当选。B项:小刘误把别人的快递取走,这一行为并不是为了他人,B项不属于无因管理,当选。D项:李某并未管理王某家的鱼塘。D项不属于无因管理,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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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襄阳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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