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6:37 湖北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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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精神,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计划招聘53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市人民医院6名、市中医医院4名、市妇幼保健院7名为岗位备案制管理,基层医疗机构36名为事业编制管理)。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下载》》》1.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下载》》》2.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0日17:00。5月20日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人员可登陆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hsrsksy.com.cn/,请考生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以及与审核相关的事宜,请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咨询电话:0714-3187928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1日17:00,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1日24:00。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至6月1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本次统一笔试按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分类设考。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
笔试科目:08:3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考缴费确认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市卫健局研究决定,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1)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类别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考生在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被记录违纪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冶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3:1(不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市卫健局核准)。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大冶市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优惠政策,在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市卫健局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统一报市人社局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加分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21日至5月22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
3、考生总成绩可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市卫健局或招聘单位通知。
2、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市卫健局或招聘单位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市卫健局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健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的岗位为备案制岗位,按照备案制岗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基层医疗机构按照事业编制岗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有关政策口径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8729995,0714-3187928。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daye.gov.cn/xwzx/gggs/202405/t20240508_111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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