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14:10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
外放声音将被禁止
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系统连接,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在运营管理方面,条例新增规定: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重点岗位人员
须通过安全背景审查
方可持证上岗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注重与国家有关政策保持一致,明确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划定标准和控制区沿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要求。
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重点工作岗位的种类,并明确,对重点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条例增加规定:
列车驾驶、行车调度和值班、信号、通信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后,方可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安排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通过安全背景审查的列车驾驶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上岗,逾期未改正的,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十五米内;轨道交通场站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地面通风亭结构外边线外侧十五米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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