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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4:5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武昌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2:39:57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教工科 浏览次数:次

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研室: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师函【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面向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发展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评选对象应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

二、评选名额

申报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市教育局下达我区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8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人)。其中,学校正职领导推荐比例控制在10%以内,教研员控制在 5%以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专项专用。

三、评选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德育工作实践、教育教学实绩、教育研究能力、基本履历资格等方面明确评选条件(见附件1 )。本次评选条件中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 8月31日。

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的人员,须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现岗位;通过评选的,所颁发证书标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5年以上。

我区农村学校界定:我区农村学校界定为非区政府所在街道的学校。

四、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各校组织符合条件、有参评意愿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

2.单位评议推荐。各校组织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员,组织填写《湖北省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3)《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在单位公示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局。

3.区级考核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小组,对单位推荐对象和程序进行考核,形成区级推荐人员名单。其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推门听课”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教研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讲授公开课的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在区域本学科教师的意见。推荐人员在东西湖教育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坚持工作原则。各校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破除“五唯”倾向,全面评价申报人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要强化科学育人导向,注重评价申报人选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际成效;要注重统筹协调,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地域平衡、学段平衡、学科平衡。

3.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考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材料必须按规定的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5)整理提供。各校应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附件2、3、4)报送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466235600@qq.com。

联系人:李艳辉   联系电话:83082295,13407123618

附件:

1.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 推荐名单汇总表

3.湖北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4.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

    (编辑:汉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