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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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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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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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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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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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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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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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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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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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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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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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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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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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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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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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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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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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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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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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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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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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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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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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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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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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